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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X春、李X水、李X旺三人与李X增均系族亲,其祖上在某村留有一片宅基地。1963年夏,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将此片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并将“四旁地”(房屋四周地)分给李X增种植。李X增于1965年种了龙眼等果树,当时因土地不紧张,李X春等三人未表示异议。1999年3月,因土地紧缺,李X春等三人与李X增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同年9月21日上午,李X春为了占用此地,带锄头到李X增所植龙眼树下翻土,与李X增发生争议。9月22日,李X春伙同李X旺携锯子、柴刀,将李X增的3棵龙眼树砍断或锯断。李X水于24日、25日又纠集李X春、李X旺带斧头、麻绳去砍树,两次共损坏李X增龙眼树4棵、苹果树1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48.60元。龙眼等果树是否为森林资源的一部分?
  • 果树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森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林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果树作为我国主要的经济林种,历来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管理和利用必须遵照森
    林法及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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