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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 公孙龙论辩的基本概念,一种独立自藏的抽象的共相。《公孙龙子•指物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认为物不过是“指”的体现着,没有“指”则没有物。作为物的形、色、性等抽象共相的“指”,为众物所兼有,但却是自藏而不可见的,与具体事物结合而可见者,称为“物指”。“物指”已非原来的“指”,故称为“非指”。还认为“指”之转化为物,是自行转化,不赖他物,“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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