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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房建工程其主体建筑为8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二层时,该层的钢筋混凝土柱已浇筑完成。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柱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酥松麻面,怀疑其混凝上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柱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5的等级。于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对该柱子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试验结果表明,柱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25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等级。如果施工单位承认其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式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那么,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 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
    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待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课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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