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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宅基地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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