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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 A.起诉状的结构与内容
    (1)原告(钱某)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被告(赵龙、赵虎)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①请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2.5万元。
    ②请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失5000元。
    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孙某与钱某因合伙经营五金店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并且造成了精神损害。
    (5)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所):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
    B.一审判决书的结构与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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