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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有两类,一类为拒报违反行为,另一类为谎报违法行为。
    (一)不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上报或经催促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1、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4、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二)谎报违法行为
    在排污申报过程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不如实申报的行为的,与拒报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一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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