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06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本案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
- 下列属于著作权内容的权利是()
- 合作作品的()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 券发行的核准的实质条件有()
- 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
-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ABC三股东共同投
- 商业银行不能采用下列哪种组织形式()
-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国务院设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 下面仲裁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中错误的是()&
- 商标权的客体包括()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交个人所得税。()
-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
- 所有制单位,将自己所有的专利技术转让给美
- 甲省建筑材料装饰公司(下称甲公司)生产的
- 环境标准体系包括()。
- 简述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 为改进技术、研究新产品的垄断协议同样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