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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4分)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分)
    (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4分)(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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