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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建造办公大楼,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更新设备,因此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变更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观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你认为甲公司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该行为对公司股票的发行有何影响?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甲公司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第2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由于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许可的,不得发行新股。故本案中甲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落空。
    股东可依法对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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