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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004年5月19日,舒某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事局(以下简称黄浦区人事局)公开该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改革制度的文件及该文件提及的市人事局的“解释口径”和“市编制办公室通知”三个政府信息。黄浦区人事局答复舒某,因其已持有第一个文件,故不存在公开该信息的必要,另外两个信息则不属于政府信息。 舒某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黄浦区人事局的答复,舒某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黄浦区人事局的答复违法、判令黄浦区人事局公开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此案具有什么社会意义?
  • 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信息知情权,对于推动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具有深远影响。虽然我国前后几部宪法都规定政府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并不象美国那样有明确、具体的行政公开立法,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免成为空洞的口号式宣言。目前,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问题已经由内在的道德自律变为外在的法律强制。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制定、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行政立法日程安排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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