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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1月31日,一辆运载5吨二甲苯的罐车由长沙行至桂柳高速公路桂林市永福县城至波寨间下行线428千米处发生交通事故,罐车撞出护栏,翻下高速路护坡,罐车内二甲苯发生泄漏,3吨多二甲苯液体流入连接位于鹿寨县上游洛清江的一条小溪。 事故地小溪距洛清江约100米,小溪宽约1米,深0.5米,水量不大。小溪水面上漂浮着大片二甲苯油膜,缓慢流入洛清江,洛清江与小溪交会口下游2千米的水面上亦漂浮着大片二甲苯油膜,经过检测,事故地1千米范围内空气中二甲苯浓度为30~225毫克/立方米。请问若你是当地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如何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
    (1)应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
    (2)若有受伤、下毒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3)在小溪与洛清江交汇处用棉胎、稻草拦截继续流往洛清江中的二甲苯。
    (4)在事故发生地至洛清江下游10千米(自来水厂的上游)处的拦河大坝出水口处用稻草、木糠等对河水中的二甲苯进行拦截和吸附,再予以焚烧,将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5)派出干部进入沿岸各村屯通报河水受污染情况,告知群众暂不要到河中取水饮用,通知鹿寨县水厂暂停向居民供水。
    (6)对河水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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