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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全面、充分地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对经济法律活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统帅作用的根本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发展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平衡协调是一种价值体现,作为以平衡协调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体系,
    1.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
    5.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
    6.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的统一,
    7.鼓励维护竞争与反对垄断、保护弱者的统一,
    8.赋予政府管理职权与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统一。
    通过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表明经济法赋予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及其竞争秩序中的积极能动作用。这一原则作为经济法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市场经济之经济法的永恒追求,国外学者把反垄断法称为经济宪法,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的宪章等,认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具有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是经济法的原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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