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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永佃制
  • 出现于宋,明清继续发展。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割成田底权与田面权,地主对于田底、佃农对于田面,分别享有占有,收益,处置权。表明地主土地的全部经营权和部分所有权向佃农转移,是明清时期土地租佃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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