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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突如其来的贺江水体污染事件再次昭示,拒绝“污染经济”刻不容缓。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截至2013年7月6日晚的监测数据显示,有的江段镉浓度超标5.6倍.严重威胁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在7月7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贺州市相关负责人称,已基本找到污染源。位于贺州市贺江马尾河江段沿岸的部分企业虽然已经“人走厂停”,但流出来的污水中重金属仍然超标。当地政府正在逐家排查这些企业,以锁定“元凶”。在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方面,我们只有用制度管人,按法治办事,才能规范大家的行为。 材料二:有的地方政府仅仅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什么难事,有发达地区的现成经验,人家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这岂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吗? 结合材料二,从认识论角度评析有的地方政府的态度。
  • ①有的地方政府不注重实际行动,没有看到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②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人家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错在照搬别人的做法,没有把他人的经验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的地方政府把照搬他人的经验当成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没有认识到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没有认识到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追求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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