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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枪支弹药检查与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1)有条件的边防检查机关应在勤务现场值班室设置枪支弹药保险柜,用于存放暂时封存在口岸的枪支弹药;没有在勤务现场设置枪支弹药保险柜的,应配备便携式枪支弹药保险箱。
    (2)边防检查站对枪支弹药进行加封时,应采取“双人双锁”和“枪、弹分离”放置的方式,并加贴封条。加封后的枪支弹药,未经边防检查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
    (3)封存在口岸的枪支、弹药,边防检查站与当事人当面核对枪支、弹药的种类、数量,存入枪支弹药保险柜,填写收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收存。
    (4)枪支弹药的加封和启封均应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并应仔细核对种类、清点数量。
    (5)边防检查机关封存并代为保管枪支弹药时,应向当事人明确代管时限,并与当事人当面核对枪支弹药种类、数量,存入枪支弹药保险柜或枪支弹药保险箱。封存在口岸的枪支弹药逾期无人领取,按无主物品作收缴处理。被收缴的枪支弹药,每半年集中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移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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