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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个体户王某在农贸市场出售蔬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其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其另找摊位,但王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谢某因王某抓住秤杆不放,便用右手猛砍其手腕,结果致使王某骨折。王某现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假如你是个律师,请告知王某应提起何种诉讼?
  • 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从本案案情来看,谢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与王某发生争执,但是其用右手猛砍王某手腕,致使王某骨折的行为已超出其职权范围,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王某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此案被告应是谢某,谢某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所实施的是有过错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是执行职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个人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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