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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有东西走向一条路,宽6.2公尺,路北侧有一正在维修的建筑,其中有一脚手架钢管向南伸出40公分,横挡于路北侧距地面高约1.5公尺处。夜晚甲酒后骑车由西向东路过此路,由于天黑,路灯较暗能见度低,不幸撞在伸出的钢管上,造成颅面骨折,严重脑震荡,人院治疗花费1000余元。甲的亲属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这笔费用和甲的误工收入180元。作为甲的代理律师,根据法律,将如何向法庭叙述起诉理由?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公民甲受到严重伤害,因此施工单位对此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施工单位应赔偿甲的医疗费1000元和误工收入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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