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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开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 (一)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开标前,应先验证出席开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二)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签到。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人如对开标现场出现的问题有疑义,应当场书面提出,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及时答复,并做好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
    6、对于技术标暗标评审的,必须在监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开封和编号,并及时封存编号信息;暗标评审完毕后,应封存评标结果,再开启编号信息公布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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