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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唐自首和自新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 ⑴自首与自新的区别
    唐律规定:“诸犯罪未发”自陈其罪者为“自首”,即犯罪发生后未被发觉前向官府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如果“罪已发”再去官府交代自己的罪行,则视为“自新”。
    ⑵处罚原则对自首的处罚原则:自首免除刑罚(“自首原罪”)。
    但:
    ①自首者所得赃物必须如数偿还,否则,不以自首论;
    ②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不以自首论;
    ③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不以自首论;
    ④对于自首不尽(未彻底交代所犯罪行)或自首不实(未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实情)者,不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
    对自新的处罚原则
    “自新”可减刑,但不能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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