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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赵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赵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高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 高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一就是产品未投入流通的情形。本案中,高某使用电扇是他人从电扇厂偷出的尚未经过检测、尚未投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因此电扇厂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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