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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BC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15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1.2014年度相关资料 (1)基本情况:2014年度公司取得含税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2)具体涉税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贷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借:银行贷款3.5贷:账务费用3.5 ②2014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按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16贷:库存商品116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13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万元)。 2.2015第一季度相关材料 (1)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研发费18贷:银行存款18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2)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含税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40累计折旧9贷:固定资产49借:银行存款50贷:固定资产清理50 问题: (1)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分别计算各年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作出2015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 (1)该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014年度
    ①企业销售货物,因购买方未及时付款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企业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14÷(1+17%)×17%=2.03(万元)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3万元。
    ②企业将自产的电子设备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16=6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③销售(营业)收入=5850÷(1+17%)+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43×60%=25.8(万元).同时,销售(营业)收入的5‰=5191.97×5‰=25.96(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该纳税调增43-25.8=17.2(万元),企业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处理正确。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加计扣除50%,企业加计扣除了500万元,纳税调增25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共列支了70O+50=75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191.97×15%=778.80(万元),因此,企业实际列支的750万元的广告赞与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据实列支,同时可以结转扣除上年没有扣除完的广告费28.8万元,2013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8万元。纳税调整金额=250-28.8=221.2(万元)
    ④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⑤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2015年度
    ①公司应该负担李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180000÷12=15000,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80000-1005)÷(1-25%)=2.38660(元)238660÷12=19888.33,适用2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纳税额=[238660×25%-1005]÷10000=5.87(万元)因此,公司应该负担李某的个人所得税5.87万元。
    ②企业销售旧设备,应该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1+3%)×2%=0.97(万元)
    (2)计算各年度应补(退)税款:2014年应补缴增值税=2.03+30.6=32.63(万元)企业2014年应补缴城建税=32.63×7%=2.28(万元)企业2014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企业2014年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7.2-2.03+64+221.2-2.28-0.98)×15%=97.07(万元)企业2014年度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91.8万元,企业应该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7.07-91.8=5.27(万元)2015年公司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87万元。2015年公司应该补缴增值税0.97万元2015年公司应补缴城建税=0.97×7%=0.07(万元)2010年公司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0.97×3%=0.03(万元)
    (3)2014年的相关调账分录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2.0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
    提示:也可如下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1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1.9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由于是税务师的税审,不需要这样详细分开记载各损益科目的调整.因为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94.6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180×17%)
    提示:也可如下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94.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16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180×17%)由于是税务师的税审,不需要这样详细分开记载各损益科目的调整,因为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27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27
    ④借:营业外支出5.87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87
    ⑤借:固定资产清理0.9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97借:营业外收入0.97贷:固定资产管理0.97
    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07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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