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曹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怀孕之后因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怀孕7个多月的胎儿流产。曹女士向该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希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休42天的产假。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70%。 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1)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理由:
    第一,女性流产的产假待遇是国家为保护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而赋予女性职工的权利,企业不能无视国家的法规自行制定任何损害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即便是在国家有关法规出台之前制订的规章制度,也应在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自行废助。但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