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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70年土地使用权。2002年8月25日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都市支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以该宗地作抵押物向中国银行江都市支行贷款1000.00万元,抵押面积14523.00m2,贷款期限10年。2002年8月25日以前,该宗地作过抵押物。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抵押面积一致为14523.00m2,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 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
    (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4)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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