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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路政法律文书的含义及其特点是什么?
  • 路政法律文书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以及在路政管理行政诉讼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种。根据路政法律文书的性质、意义、法定程序,以及法规、规章的严格规定,其特点是:
    (1)制作的合法性。路政法律文书既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工具。因此,路政法律文书不同于一半文书,其制作由法规、规章赋予,只有按照路政管理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手续制作才合法,才能具有效力。反之,任何违法法规、规章,规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都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作用和法律意义的,因而也就不存在法规、规章上的约束力。
    (2)事实的真实性。路政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必须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歪曲或虚构。路政法律文书必须如实地认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事实既是制作路政法律文书的根据,又是路政法律文书作出处理结论的客观基础。因此,路政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包括人名、地点、时间、起因、结果、经过、数字等,都必须准确无误。
    (3)格式的规定性。路政法律文书其固定的格式,必须严格遵循。这样做,一方面为了文书的起草、签署、收发、存档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持路政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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