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简述《不动产权证书》内容主要特点。
-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 不动产登记薄是什么?与《不动产权证书》的
- 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哪些?
- 什么时候能查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
- 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
- “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 “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
-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 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前往
- 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 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
- 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财产吗?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带来哪些影响?
- 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是什么?
- 什么人可以查?
-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 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