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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其妻子王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几日后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二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 保险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受益人受益权的规定,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此外,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中关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限规定,只要张某生前没有变更受益人,其前妻王某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对于保险公司赔付的2万元保险金,应全部给予张某的前妻王某。企业不能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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