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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个别私营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工头上,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 (1)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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