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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元朝建立以后的重要法典及其影响。
  • (1)《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是元朝建立以后制定并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是一部综合性的成文法典,在行政、财政和民事方面稍有侧重。
    (2)《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由英宗主持制定,于至治二年(1322)编成颁行。《大元通制》不是一部像唐宋法典那样的成文法,而只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3)《元典章》
    地方官员开始将元中期以前的法令文书分类整理汇编,编成后得到朝廷的认可,中书省批准在全国刊行。《元典章》共60卷373目。全书仿照《唐六典》体例,以各部职掌分列法条,有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礼部、户部、刑部、兵部、工部门等,目下有条格和断例。这种编纂体例对后来的法典编纂有直接影响,开启了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4)《至正条格》
    这是元朝最后一部法典。颁行当年,农民起义爆发,至元朝统治被推翻,《至正条格》未及实施。综合元朝各次法律编纂活动和各部法典的情形可以看出,元代的法律基本形式以条格和断例为主,因为没有统一的成文法典,这些条格和断例有时会互相矛盾,加上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等因素,官吏按照它们司法断案,导致元朝法制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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