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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8年4月9日,某市质监局对该市某物资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销售的千禧龙牌塑钢门窗密封胶标称值380克、净重350克,标价3.5元一瓶。执法人员在现场8瓶样品中抽取4瓶,经社会公正计量行检测,净含量平均值为318克,平均负偏差为32克。该市局认定相对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依据第五条予以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请分析该案在查处过程中有什么主要问题?应当怎样处罚?
  • 罚过失当(案值28元、罚款2500元),没有违法所得应处10000元以下与货值金额相当的罚款(如100元、200元等);样品应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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