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甲,33岁,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1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上前查看,发现乙还有微弱呼吸,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本案存在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 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2、理由是:甲仅因逃债之事与乙撕扯扭打,意外造成乙死亡,本属于意外事件。但甲在其先行行为导致乙倒地休克,使乙的生命权利处于危险状态时具有作为义务。甲对其作为义务不予履行,导致乙死亡,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3、甲并不是有意将乙撞倒致其休克而取财,而是在乙死亡后,乘机到乙家中翻走现金18000元。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窃取乙的财物,而是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乙的财物,所以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4、甲构成累犯。2005年甲犯的是故意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8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2011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的特征。
    5、对于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应当从重处罚。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