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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夫妻的财产关系有哪些内容?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财产关系表现为以下内容:
    1、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在物质上互相扶助、在生活上互相照顾。夫妻间的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对方应当在经济上维持其生活。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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