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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及核算方法。
  • (1)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分配,以保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它是指企业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其他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和监督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亏损)后的积存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弥补的亏损额;借方登记利润分配金额或全年发生的亏损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未弥补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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