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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
  •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呜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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