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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举例及法律特征。
  • 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定购由乙所制作的蛋糕,并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在该合同中,丙并不参加订约过程,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此类合同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此类合同又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也常常被称为“受益人”。
    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约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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