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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放火罪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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