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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孔子是怎样阐述关于教育与刑法的关系的?孟子、董仲舒和王充如何做进一步阐发?
  • 从教育与刑法的关系来看,孔子认为只靠政令,刑律等强力手段,是不能治理好国家的,而依靠道德礼教等深入人心的手段,效果就要好得多。孟子发扬了孔子德政重于邢政的思想,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阐发,好的行政管理不如好教育,用强势不能使人心服,只有德化才能使人心悦诚服,孟子冠宇“仁政”的政治主张其根本是得民心。董仲舒对先秦儒家强调道德教化的思想给予了理论化的论证,他认为教化和刑罚各自发挥不同功能,都是治国所需要的,但又不是对等的,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王充认为教育和刑法的关系:既肯定教育的劝勉为善的作用,也肯定刑法的禁防为恶德作用,二者不是轻重关系,而是先后关系或内外关系。王充的观点更为全面地概括了统治者治国的两类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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