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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历史意义和特点。
  • 《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宪法大纲》第二条规定:红色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宪法大纲》规定红色政权的 基本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规定实行民主选举制。《宪法大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工农劳苦大众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使人民成为历史的真正的主人。
    2、《宪法大纲》规定:工农民主政权的任务“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宪法大纲》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中华苏维埃政权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生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实行民族独立;改善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及生活状况。
    3、《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手执武器参加革命战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群众”; 工农劳苦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苏维埃公民“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苏维埃政权“在进行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承认婚姻自由。
    4、《宪法大纲》宣布:“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他们有权“建立自己的区域自治”;“中华苏维埃政权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5、《宪法大纲》规定:“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特权和压迫;“宣告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是与它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苏联,是它的巩固的联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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