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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向承运人交货”与“装运港交货”二组贸易术语有何不同?
  •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CFR,CIF为传统的贸易术语,FCA,CPT,CIP与其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IP和CIF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它们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仅适合于海洋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适合于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2)风险划分点不同:FOB,CFR,CIF贸易术语中以“船舷”为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点,而FCA,CPT,CIP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CIP均由承运人装卸;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可以背书转让;而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都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收货人必须按运单上的抬头,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因此,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处,可以把FCA,CPT,CIP看成FOB,CFR,CIF从海运方式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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