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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举证责任的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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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
(1)由谁提供证据,即举证的行为责任。民诉法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来说,原告应当证明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被告对答辩所根据的事实,有责任举证。一方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对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证据证明明其主张时,当然要由举不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的后果由谁承担,即举证的后果责任。这种责任表现为,当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人民法院也确实收集不到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被判败诉。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这种举证的后果责任。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此即举证责任的倒置):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C.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D.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F.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
应当指出,人民法院不承担举证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况,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当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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