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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任职回避?
  • 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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