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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
  •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实质上,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财产权的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第一,著作权人根据转让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转让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转让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转让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并行使;而许可使用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著作权许可使用中的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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