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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拍卖、变卖与强制管理的区别。
  • 拍卖、变卖与强制管理的区别包括:
    (1)强制管理以财产的使用价值及其收益为对象,是对财产孳息的执行;拍卖、变卖则是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对象,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执行。
    (2)强制管理后被执行人对财产仍享有所有权;拍卖、变卖则直接剥夺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所有权。
    (3)强制管理使被执行人立即丧失对财产的使用、收益权;拍卖、变卖终结前,并不妨碍被执行人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
    (4)强制管理过程受财产收益量的影响,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拍卖、变卖是一次性处理财产,成交后可立即换得价金,执行程序一般迅速终结。由于强制管理持续的时间一般较长,对债务人压迫时间也长,因此有必要注意对债务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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