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为新建单位办公楼,A厅决定成立基建办公室。何某是A厅分管基建的副厅长,负责该项工程的组织管理。B公司总经理汪某为能承揽到该工程,先后多次邀请何某及其妻子一起吃饭,并表示如果能够帮助取得该工程,事后定将好好感谢。何某同意其参加投标。随后,汪某以C公司的资质和名义报名投标。开标时,厅基建办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等2名甲方代表根据何某的倾向性意见,在评标打分过程中,有意为C公司打了高分,最终使C公司中标。1个月后,汪某将60万元人民币转入何某妻子的个人银行卡内,并告知何某。请分析本案,并谈谈通过本案得到的启示。
  • (1)何某作为负责单位基建的领导,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权谋私,是典型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案件。
    (2)何某收受贿赂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B公司以C公司名义报名投标,B公司属于违规借用资质参与投标,C公司属于违规出借资质,违反了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应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两个公司分别作出处罚,并取消B的中标资格。
    (4)本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预防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