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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李某是一位知名作家,2015年取得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2)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8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明清文学历史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外汇牌价7.5); (4)9月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原购入价45000元。 要求计算: (1)李某2015年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2015年7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2015年8月取得举办讲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2015年股票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50000×(1-20%)×20%×(1-30%)=5600(元)。
    (2)7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10%=240(元)。
    (3)8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2000×7.5×(1-20%)×20%=2400(元);
    应在国内补交个人所得税=2400-80×7.5=1800(元)。
    (4)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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