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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⑴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⑵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⑶当事人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申请由义务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⑷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由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⑸公证证明援助,申请由公证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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