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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ITC中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的内容。
  • 该条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被保险船舶分摊的救助、救助费用或共同海损应按比例扣减。但对于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所有损失的保险赔偿,而不必先行使向第三方要求分摊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照航程终止地的法律和惯例办理,如同运输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特别规定。但如果运输合同规定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则应按此规则办理。
    (3)如果船舶空载航行又未出租时,船舶保险人仍按照共同海损赔付船东一部分损失。
    (4)如果损失不是为避免承保危险而发生的,或不是与避免承保危险有关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5)保险人对因防止环境损害而增加的救助报酬予以负责,但对特别补偿和防污费用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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