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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甲与乙系同事。1998年4月,甲向乙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约好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乙向甲催要欠款.并请同事丙共同来劝说甲,在乙出示借条时,甲将借条夺过撕毁。乙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甲的签名已模糊不清。乙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丙到庭作证,丙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甲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甲所写,判决甲败诉。甲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甲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本案中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是()。

A、甲撕毁借条的行为

B、丙拒绝作证的行为

C、甲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甲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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