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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19岁,系某高校在校学生。2008年9月10日晚,张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出门,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当晚11时许,张某以打车找人为名,将出租车司机徐某骗至矿区一偏僻处,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抢走徐的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0余元后逃走。司机徐某立即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张某抓获。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9月14日,由民警王某在刑警大队办公场所对张某进行了首次讯问。面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抢劫的犯罪事实。10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羁押期间,张某的父母申请取保候审,在张某家人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和提供了担保人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从证据的种类角度划分各属于何种证据?
  • 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如下证据:
    (1)、对出租车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属于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
    (2)、对作案工具弹簧刀进行扣押。弹簧刀属物证。
    (3)、对手机、现金进行扣押。手机、现金属物证。
    (4)、对司机进行询问。属被害人陈述。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属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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