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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卖方的抗辩是什么?
  • 而卖方的抗辩理由在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时间上的延误,不属于违约,相反是买方单方面自动毁约。卖方仍装船履约是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买方不提货属于毁约,故此买方也应对卖方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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