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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洛克的自由理论。
  • 洛克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鼻祖”,其自由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坚持把自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亦即自然状态的自由与自然法结合在一起;政治社会中的自由同国家的法律结合在一起。
    (1)自由的含义。关于自由的含义,洛克说:“处在社会中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2)自由与法律。洛克论证说,法律是包括每个人自由意志在内的共同意志,是包括每个人正当利益在内的共同利益;因而没有理由把法律与自由对立起来。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3)自由与理性是相互一致的。洛克进一步分析说,自由与法律的统一是同理性的力量分不开的。他说:“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的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什么程度。”反过来说,倘若一个抛去理性而离开法律追求自己无限制的自由,那就等于降到低于人的,同野兽一样的不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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